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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租屋租約 • 大不同 中篇 》

已更新:2022年6月24日


何謂 「 Fixed Term Tenancy 」 ? 何謂 「 Part 4 Tenancy 」 ?


Fixed Term Tenancy 定期租約:由業主擬定租賃 ( Lease ) 年期。喺合約期限內,業主會按照租約協議,負責支付已答應嘅項目 / 物品維修。


Part 4 Tenancy 第 4 部分租約:「 第 4 部分 會與「 定期租約 」同時進行。當首次簽署租約 * 嘅租賃年期去到最後 6 個月 / 完結之前,業主如果要終止租約,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可接受嘅理由* 。如果業主願意繼續將物業出租,則需要按照租賃正常過程,去到「 第 4 部分

 

首次簽署租約 * 租賃年期必須為持續 6 個月或更長時間。如果租期少於 6 個月,則業主不必就終止租約給出理由。

 

可接受嘅理由* 包括:


1. 租客違反了職責。儘管業主已書面通知租客,並給予了合理嘅時間來解決此問題,但租客並未遵守其職責。


例如:租客拖欠租金,( 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適用 )

租客收到業主和 RTB 嘅書面欠款警告通知後,租客未能在 28 天嘅期限之內支付租金,( 由租客收到其中一方嘅書面欠款通知開始計算天數,以較晚者為準 )。此時租客已經違反了職責。

 

2. 該物業不適合租客嘅需要。


例如:物業可能太小。喺這種情況下,業主必須喺終止通知書中說明為什麼物業不適合租客嘅需要。該聲明還必須指定物業中嘅床位數量,已經超出業主可接受嘅上限。

 

3. 業主要求收回該物業供個人或家庭成員* 使用。


家庭成員* 是指配偶,民事伴侶,子女,繼子女,寄養子女,孫子,父母,祖父母,繼父母,襯家,兄弟,姐妹,侄子,侄女或被業主收養嘅人。


註明※ 如果業主打算將該物業再次出租,則必須重新租回給受影響嘅租客。( 自 2019 年 6 月 4 日起,業主必須將該物業租回給租客嘅時間從 6 個月延長至 12 個月 )。


Notice of Termination ( Landlord requires dwelling for own / family use ) Sample :

終止通知書 ( 業主要求住房供自己 / 家庭成員使用 ) 樣本:

 

4. 業主要出售該物業。


如果業主打算喺終止合約日期後嘅九個月內出售該物業,則可以終止租賃。業主必須給租客發出書面法定聲明,確認業主有的出售物業嘅意圖。


Notice of Termination ( Landlord intends to sell the dwelling ) Sample :

終止通知 ( 業主打算出售該物業 ) 樣本:

 

5. 該物業大裝修。


如果業主打算對該物業進行大翻新,則可以終止租賃。 ( 從 2019 年 6 月 4 日開始,業主如使用此理由發出終止通知,必須滿足並提供其他標準 )。


Notice of Termination ( Landlord intends to substantially refurbish / renovate ) Sample :

終止通知 ( 業主打算進行大幅度翻新 / 翻新 ) 樣本:

 

6. 改變該物業屬性 / 用途。


如果業主打算改變該物業嘅用途,例如:業主打算從住宅租賃改為商業租賃,則可以終止租賃。業主必須給租客發出書面法定聲明,闡明該物業嘅預期用途、更改計劃許可嘅副本等詳細信息。


Notice of Termination ( Landlord intends to change the use of the dwelling ) Sample :

終止通知 ( 業主有意更改物業用途 ) 樣本:

 

首次合約差不多完結,業主同意續租但又唔再簽約。業主只說會以「 Part 4 Tenancy」形式繼續出租物業,即係點樣 ?


當業主願意以「 Part 4 Tenancy」形式繼續出租物業,咁就意味著,無論首次合約嘅固定租賃期長或短,租客都有權利繼續租住該物業,而且租住年期可以長達 4 年或 6 年*業主只能喺有限嘅理由下終止租約。


* 續住年期長短取決於簽署首次合約嘅日期。如果係由 2016 年 12 月 24 日起開始嘅租約,一旦租戶連續居住 6 個月 ( 且業主同意續租 ),租客有權再續住 5 年半。如果係由 2016 年 12 月 24 日之前開始嘅租約,其第 4 部分租約續住年期為 3 年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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