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爾蘭租屋合約形式同港澳有好大分別,先唔講呢度嘅租房 / 合租 / 租上租等租住合約問題。假設租客已經成功透過地產代理中介 / 出租者 / 業主等租到整個房屋 / Apartment,現時合約年期多數為一年。當中並沒有港澳租屋租約中 「一年生約、一年死約 」嘅規矩。當租客手頭上嘅一年合約已經完成咗半年 / 以上,租客如果有意繼續租住該單位,就可以向出租者代表 / 業主傾談續租問題。業主可以拒絕續租 / 答應同租客再簽一次新合約 ( 大多數都係一年期 ) / 業主同意繼續出租但唔簽新合約,並且以第一年合約中擬定嘅內容,以「 Part 4 Tenancy」形式繼續履行業主嘅義務,而租客就必須按照第一年合約上擬定嘅租金繼續交租,直至雙方各自提出改變為止。
好啦,好多問題出現啦!
到底租客可唔可以喺第一次簽合約時,要求簽署租住期長過一年嘅合約?
租客當然可以提出要求,但其實長租約係有利有弊:
< 利 >
• 租客唔使擔心俾業主逼遷。
• 租約期如超過三年以上,不用擔心加租。( 政府有明文規定:業主只可以喺出租單位兩年後、重新擬定租金。而滿第三年後、可逐年擬定新租金。)
< 弊 >
• 租客需要履行租約年期,不可中途停租。如真的必需退租,租客要向業主賠償金錢。( 賠償金額由業主擬定。)
• 租金會按照合約上嘅價錢支付,就算該區同類型嘅單位租價已經大幅回落,租客都唔會受惠。
⚠ ⚠ ⚠ 現時租約年期多為一年,如果業主只想提供短租,他們會喺放租時預先說明。
第一年滿約後,業主同意繼續出租該單位但又唔簽新約,其實對租客有冇保障?
愛爾蘭法律上其實並沒有要求業主必須向租客提供租賃合同 / 固定期限協議;相對地,如果租客不願意,亦冇義務簽署租賃合同。
但請務必注意⚠️ 根據《 2004 年住宅租賃法 》和《 2015 年住宅租賃 ( 修訂 ) 法 》 ,只有雙方達成租賃協議,業主就需要遵守出租承諾,而租客亦將擁有合法租住權利。雙方都不可以胡亂違反協議。
相關詳細內容可參閱此 :Do I have to sign a lease ?
咁即係唔簽約都冇問題?
咁又唔係喎,正所謂有圖有真相。有合約保障一定係最好,如果真係冇,租客都要透過電郵 / 電話訊息等,要求對方回覆同答應可以保障到自己嘅租住條款,並且要求對方一定要開出租金收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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